更新時間:2023-05-25 10:36:34
個案預防是指檢察機關結合某一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工作,針對發案單位存在的機制、制度以及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采取警示教育、座談會、案件剖析、檢察建議等舉措,協助發案單位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改進管理,以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工作方式。個案預防是檢察機關最早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模式之一。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現狀看,個案預防仍是檢察預防工作中運用最廣泛、流程最完整、預防效果最明顯、最能體現檢察職能的工作模式。
個案預防的步驟并沒有具體的文件規定,但結合具體工作實踐,一次完整的個案預防一般包括八個步驟,即選擇有代表性的個案、制作立項審批表、撰寫個案分析報告、與發案單位召開座談會、發出檢察建議、開展系列預防活動、到發案單位回訪、總結歸檔。
選擇有代表性的個案開展預防工作,而非檢察機關查辦的每個案件,這是基于對司法成本的考慮,以及對司法資源的有效合理運用。一般而言,個案預防的案例選擇,應注意綜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案在發案單位比較普遍,群發性、再發性強;二是該案的發生暴露出發案單位在制度上、管理上有重大漏洞;三是案件典型,系串案、窩案或嫌疑人在發案單位職務比較高、職務性特點突出,涉案金額大,警示性強;四是發案單位有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積極性。
確定開展個案預防工作后,要填寫《個案預防立項審批表》,列明案件的基本情況、立項理由和工作計劃,層報業務部門負責同志、檢察長批準。必要時,《個案預防立項審批表》附上偵查終結報告等一些文字材料。
第三步便是撰寫個案分析報告。個案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職務犯罪的基本事實,職務犯罪心理和動機的分析、作案手法的分析,單位制度、機制及內部監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在撰寫書面報告前,首先,要收集偵查終結報告、犯罪嫌疑人的悔過書(犯罪嫌疑人認罪)、一些證人的證言、涉及的相關規章制度以及發案單位的執法情況等書面材料。其次,通過召開調查會、座談會、個別走訪、查看偵查筆錄、與其他辦案人員進行溝通了解、對發案單位進行實地走訪考察等方式著手調查,必要時還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最后,對調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進行系統審核、整理、統計和分析,對調查信息和材料進行加工和處理,變成系統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繼而分析發案原因。
個案分析報告完成后,再與發案單位取得聯系,召開一定范圍的座談會,通報相關案情,指明發案的主要環節和原因,提出檢察機關與發案單位合作開展個案預防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意見,下一步開展預防工作的有關事宜,并與發案單位達成共識。必要時雙方可以形成會議紀要或聯合發文,建立預防工作領導小組等臨時性的機構,共同推動之后預防工作的深入開展。
此外,在充分征求發案單位意見后,可以結合個案分析報告,提出成熟的預防意見和建議,交科局討論后,由辦案人員撰寫成預防建議,層報檢察長批準。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采取當面送達的方式,當場宣讀,并就檢察建議內容進行當場座談,相互交換意見。
當檢察建議得到發案單位的采納,根據檢察建議的內容和雙方之前達成的共識,集中一段時間,檢察機關與發案單位可以開展一系列預防活動。在這個階段中,由發案單位主動開展相關工作,檢察機關負責指導和協助?;顒涌梢园ǎ赫匍_動員大會,統一部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立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知識講座;開展崗位危險點排查,提出預防對策等等。
與發案單位開展一系列預防活動后,檢察機關到發案單位進行回訪考察,了解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和預防建議的落實情況,評估發案單位現階段職務犯罪的風險,并幫助發案單位進行總結?;卦L可以采用座談會、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查看書面資料等形式進行?;卦L考察要注意了解發案單位的整改情況,注意收集發案單位的整改意見、情況反饋書等。
對于上述的工作,要及時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將個案預防的總體情況向發案單位的主管部門通報,并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同時將個案預防過程中所形成的《個案預防立項審批表》、《個案預防終結報告》、《檢察建議書》等工作文書和開展預防活動的照片、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統一整理裝訂成案卷,交內勤歸檔,避免預防工作流于形式。
遵循如上步驟,腳踏實地地進行個案預防,是做好預防職務犯罪整體工作的基礎。與行業預防、專項預防工作相比,它具有更為立竿見影的效果,尤其適合基層檢察院開展。
當然,除了工作本身的規范外,個案預防工作還有一些需要把握和注意的問題。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在全國偵查預防工作會議上提出:個案預防和一些類案預防可以更多地依靠偵查部門結合辦案來開展,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發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提供預防咨詢、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和多發行業整章建制,這樣既有優勢,做起來也方便。在這中間,預防部門主要是做好組織、協調、綜合、服務工作,也可以參加一些典型案件的個案預防工作。預防部門主要是在偵查部門辦案和個案(類案)預防的基礎上,加強類案預防、行業預防和制度預防。這里說是分工,但要更突出強調配合協作。
一、重慶市Z縣檢察院檢察建議實施情況調研
筆者以重慶市Z縣檢察院2010-2012年度檢察建議的實施情況展開調研,總結了檢察建議制況及特點,并就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提出對策。
總體來看,三年間Z縣檢察院共制發檢察建議11份,其中公訴部門4份,偵查監督部門2份,民行檢察部門4份,職務犯罪預防局1份。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可以發現三年間Z縣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從制發部門來看,以偵監、公訴和民行檢察三個業務部門為主。其中又以公訴部門為最多。這三個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數量相對較多,與其部門工作性質是緊密聯系的。這三個部門是檢察業務的主要辦理部門,辦理案件數量較多,也更容易發現辦案過程中的問題,因此也就更容易有針對性的制發檢察建議。
二是從發送對象來看,發送給公安機關、法院、政府機關的檢察建議占主要。公安、法院和政府機關是檢察業務辦案過程中接觸最多的部門,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的形式進行法律監督,將司法權和行政權納入檢察監督的重要領域。
三是從制發內容來看,內容涉及改進監督管理、預防違法犯罪和規范司法行為的相對較多。針對公安機關制發的檢察建議,主要是涉及規范公安的執法行為;針對企業、政府機關制發的檢察建議主要是就單位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改進建議,以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針對法院制發的主要是民行部門的再審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堅持標本兼治,打擊犯罪與預防犯罪并舉,針對容易產生違法犯罪的根源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采納并認同檢察建議,同時做出整改措施的占絕大多數。檢察建議說理性強、針對性強,并對管理工作有一定指導性,這是相關機關接受并認同整改的重要原因。例如,職務犯罪預防局針對全縣衛生系統頻頻出現的貪污、賄賂案件,就衛生系統的內部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職務犯罪預防的檢察建議,得到了縣衛生系統的認同,并及時將整改措施反饋檢察院,共建職務犯罪預防機制。
二、完善檢察建議的對策思考
將檢察建議法律化、制度化,是檢察建議有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檢察建議作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預防犯罪的重要形式,在實踐中已經被廣泛適用。但因欠缺基本法上的直接依據,致使檢察建議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較為混亂,制約了檢察建議工作的開展。檢察建議只有取得立法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真正發揮檢察建議的法律監督作用。
(一)從立法上明確檢察建議的法律地位
目前,雖然高檢院出臺了關于檢察建議的司法解釋,但由于不具有普遍性,難于在司法領域開展起來。因此,可由地方以會簽文件的形式明確檢察建議的法律地位。當地政法委牽頭,以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就檢察建議的適用范圍、制發程序、法律后果等形成正式文件。主要內容應包括:第一,賦予檢察建議準實體性的警告、訓誡權力。第二,賦予檢察機關提請有關機關依法懲處彈劾的程序性建議權。第三,規定法院受理審查再審檢察建議的義務。聯席會議的形式更容易得到當地部門的支持,有利于開展檢察建議工作。
(二)健全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
加強檢察建議的管理工作,從關鍵環節入手,健全機制,完善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實現檢察建議的有序開展。一是完善檢察建議的審批程序。按照高檢院和重慶市檢察院關于檢察建議的相關規定,凡是制發檢察建議,必須由案件的承辦人或者部門指定人員制作,經由部門領導初步審核后,報分管檢察長簽發。對于一些重要的或者有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檢察建議,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后再送達。二是嚴格按照統一、規范的格式和內容制發檢察建議。檢察建議書應當列明所辦理案件的名稱或者事項、案件的特點,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所發現的發案單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所存在的問題,以及明確的、具體的整改建議和措施。三是嚴格執行檢察建議的登記、備案等工作規定。檢察建議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登記、編號、蓋章,并報研究室進行備案。同時,還要上報上級院研究室備案。
(三)提高檢察建議的制作水平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對外執法的一種形式,代表的是檢察機關的形象,檢察建議的質量決定了檢察監督的效果。一份內容針對性、指導性強、說理充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檢察建議,更能被發案單位真正接受和采納。因此,必須多措并舉,嚴把質量關,增強檢察建議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充分作好檢察建議前的調研工作。應當主動深入發案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單位職工群眾和了解單位制度建設等多種途徑和形式,盡可能全面地了解情況尤其是要案的特點、手段規律和發案環節要給予重點的了解,在此基礎上深入剖析、認真歸納總結,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行文時突出重點、言之有物。行文時,應在簡明扼要敘述案件基本事實后,重點對發案原因、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的概括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整改措施??梢栽谙嚓P內容后列出相應的法律條文來增強說理性。部分檢察建議擬好后,還與發送對象先行口頭溝通,聽取意見,并就案發原因、管理漏洞和對策建議進行探討,促進理解,達成共識。
(四)加強對檢察建議的跟蹤回訪
對于檢察建議,檢察機關決不能“一發了之”,而應加強跟蹤回訪,確保檢察建議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一,按照“誰制發、誰負責”的原則,由制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對回復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統計。對檢察建議置之不理超過一定期限或拒不接受檢察建議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機關反映,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第二,建立檢察建議撤銷制度。對于發案單位對檢察建議提出異議的,應及時進行審核。如確實不當,及時予以撤銷。第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檢察機關在加強與金融、證券、海關、煙草、聯通等行業主管部門協調合作的過程中,要通過加大交流、溝通力度,使有關主管部門對檢察建議的職能作用給予理解、配合、支持,以便于檢察建議的落實。第四,建立年度工作匯報制度,以便有效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機關的重視與支持。
一、樹立三種正確認識,明確檢察建議意義
我院每年都舉行相關的法律文書寫作培訓,2004年更是在全院“六個三”評比中專門設立了 “優秀檢察建議”的評選,目的就是讓干警們熟悉并掌握檢察建議寫作,提高法律監督的能力與本領。在培訓我們中努力樹立干警對檢察建議的三種正確認識:一是 “該發則發,不該發不發”。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是“萬金油”,涉獵應該寬泛,無論是司法機關出現違法行為還是一般單位的治安隱患,一律采用檢察建議。針對這種情況,我院明確指出對于司法機關出現違反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行為,應依法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提出抗訴,而不能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提出。因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剛性行為,被監督者有義務予以接受,而建議是一種柔性行為,被建議者有接受建議或拒絕接受建議的權力[2].同時專門查閱高檢院的相關法律文件,最終明確檢察建議只是一種對各級單位、基層組織中涉及預防犯罪和綜合治理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的法律文書,而涉及到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的違法只能使用糾正違法通知書,對不起訴人的提出行政處罰的只能使用檢察意見[3].二是“寧缺勿濫,不隨便發”。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能促進發案單位工作,應多發?!墩撜Z》曰:“人為言急之而言,謂之躁也”。我院強調,一定要規范慎重地使用檢察建議,既不能讓其束之高閣,更不能讓其流于形式。有權制發檢察建議不能是案件承辦人或某個職能部門,它必須經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后,以人民檢察院的名義編發,決不能濫發。三是“發后注重回訪,不能不了了之”。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發了就完了,缺乏回訪、督導的意識。針對此種情況,我院要求每份檢察建議都必須進行相應形式的回訪,回訪時將情況做工作記錄以備查考,并對被建議單位回復入卷歸檔。
二、明確履行三項要求,找準檢察建議定位
我院把提出檢察建議作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種形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克服就案辦案思想、努力擴大辦案效果的有效途徑。針對一些業務部門因辦案任務重,未及時向發案單位提建議的情況,我院專門召開中層干部會議,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明確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將檢察建議活動列入全院目標量化考核范疇,設為加分項。對職務犯罪案件實行一案一建議,對檢察建議實行獎罰制度,不及時、不認真建議造成被建議單位不滿的扣分,發出檢察建議效果顯著的則予以加分。二是將檢察建議活動列入綜合治理工作主要內容。由一名主管檢察長親自把關,結合辦案提出建議,結合社會調查提出建議,結合回訪考察提出建議。三是將檢察建議列入“社會形象工程”項目。按照我院提出“內提素質、求質量,外重法宣、樹形象”的工作思路,通過檢察建議為發案單位服務,為社會服務,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幾年來,我院預防、偵監、公訴等部門按照要求各司其職,認真開展檢察建議活動。如2004年3月初,我區接連發生二起保安人員利用執勤便利條件侵犯公司財產權利的案件,造成經濟損失20000余元,偵監處通過仔細分析案發原因,決定向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順義分公司發出檢察建議。該公司接到檢察建議后,及時召開了經理會議,下決心進行徹底整改。率先在全市組建了專門的糾察隊,設立了舉報電話,并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客戶代表為保安風紀監督員,同時在招收錄人、落實追究責任制上下功夫,截至到目前為止,我區保安人員再無涉嫌犯罪情況發生。
三、嚴格執行三種制度,規范檢察建議程序
管子說:“規矩者,方圓之正也。人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也?!睘槭箼z察建議程序化,規范化,我院先后出臺了規范檢察建議的三種制度:一是檢察建議審批制度。檢察建議由辦案組制定專人撰寫,然后由處長審稿,再由分管檢察長審核簽發。二是檢察建議登記制度。各個處室撰寫的檢察建議,由職務犯罪預防處統一編號登記,建立專門登記簿,詳細記載檢察建議的時間、內容,以及要求整改的時限和整改效果。因此,我們所發出的檢察建議有據可查,既可以反映辦案人員落實檢察建議情況,又可以增強承辦人的責任心。三是檢察建議送達制度。檢察建議擬好后,我們委派專人送達,辦案人員前往發案單位聽取他們的意見,交換看法,盡量求得對問題的一致認識,同時送達檢察建議。實踐證明,當面送達,發案單位整改比較及時、認真。如2003年10月,我院在查處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國有企業)下屬一企業經理林某某涉嫌貪污一案時,發現該單位在財物管理上隨意性較大,外找票據、白條下帳的情況突出,我院向該公司提出四點檢察建議,由預防處長送《檢察建議書》上門,該公司馬上專門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組織了一場“如何落實規定、強化精細管理”的大討論,找出了問題的癥結,一星期后,該公司書面詳細匯報了整改情況,制定了《關于完善財務部門項目和財務開支的規定》,并邀請我院在2004年初為該國企就預防職務犯罪問題進行法制教育,達到了為國企服務、保障的社會效果。
四、堅持做到三個確保,嚴把檢察建議質量
檢察建議的質量如何,關鍵是看它表達是否清晰,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我院要求檢察建議的編發一定要堅持三個確保,一是確保意思的清晰性,即要講清楚問題。要求再提出檢察建議前,應作專門的調查研究,掌握和積累充分的原是數據材料,做到讓事實說話,無論是指出問題、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建議,都必須客觀實在,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有的放矢。二是確保問題的針對性,即要找準問題的原因。再講清事實情況的基礎上,還要對這些問題作進一步的論理或剖析,務必切中要害,以換取發案單位的共鳴和警醒。三是確保建議的可行性,即解決措施要具體、可行。建議應避免使用“請加強監管、教育”等空洞的語言,要言之有物,即須通過行業調查研究提出“如何加強監督管理、教育的幾項具體措施”,力求對癥下藥。由于我院嚴把質量關,因此,五年來從未出現因不當而被撤銷的檢察建議,所發出的檢察建議書沒有出現差錯。例如2003年12月,我院針對連續二起利用“黑公話”詐騙的現象向中國網通集團北京通信公司發出檢察建議,反映了該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二個問題:一是對電話申報用戶缺乏審查,二是線務人員對安裝地點不進行核對,導致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等人利用假身份證報裝電話多部,后改公用電話惡意欠逃話費近10萬元。我院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受理報裝仔細核對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并用戶資料系統備查,若用戶申請第二步電話時需詢問用途和核查前部電話繳費情況,另外原則上不宜受理三部以上電話。二是線務人員安裝電話時必須核對地址,名址不符的不予安裝?!痹摻ㄗh引起北京市通信公司高層的高度重視,公司總經理趙繼東專門做出批示,并于2004年1月下發《關于加強打擊“黑公話”工作的通知》,其整改措施與我院的檢察建議相差無幾,此事充分反映了我院在制發檢察建議時對電信系統特點進行了充分調研,做到了檢察建議及時、準確、可行,贏得了電信行業的認可,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五、幫助解決三個問題,提高檢察建議效果
某某礦務集團公司效能監察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履行職責及其效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獎懲、管理的活動。為使效能監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揮其在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經濟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開展效能監察的目的是促使監察對象盡職盡責,勤政廉政,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企業發展。
第三條開展效能監察要堅持專門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管理相結合,獎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公司效能監察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負責本單位效能監察的立項審批,效能監察建議的審批,決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章效能監察的標準
第五條合法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合約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認真執行和完成計劃、任務、預算、合同等預定的目標。
第七條合理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從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實際出發,進行科學管理,并取得預期效果。
第八條效能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完成計劃規定的產品品種、數量、質量和成本、盈虧、安全等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九條崗位職責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是否正確行使工作權限等。
第十條程序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能否遵守議事規則,嚴格工作程序,是否違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監察的內容
第十一條對企業行政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行使職權,能否盡職盡責,做好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對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規、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是否堅持優質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財力。
第十三條對銷售及煤質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依法經營,是否執行集團公司煤炭集中銷售和煤質管理規定;經營思想和服務作風是否端正;經營目標是否實現。
第十四條對物資采購、出售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政策法規,是否遵守集團公司關于物資設備采購、廢舊物資處理等相關的制度和規定,是否違反相關的程序,是否樹立大局觀念和服務思想。
第十五條對財務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國家財政法規、財經紀律和集團公司財務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是否認真執行各項成本和費用標準。
第十六條對建設工程項目和房地產出租出售工作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規定審批項目和合理選擇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和工期要求,對施工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督;是否認真進行合同管理和造價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定額標準審定工程量和工程費用;是否預見和認真協調好工程建設中的矛盾;是否認真進行竣工驗收或審計;是否對房地產的出租出售進行招標或競價。
第十七條對醫藥及設備耗材的采購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督對象是否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團公司關于醫藥及設備耗材招標的規定,在招標采購、運輸、質檢、保管、服務、簽定及履行合同等經營活動中,是否認真把關。
第四章效能監察的程序
第十八條效能監察的一般工作程序為:
(一)調查摸底,選題立項。選題一般由監察部門負責,也可由基層單位或職能部門自報項目,監察部門匯總審核,提出立項意見,填寫立項表。集團公司立項監察的問題,報總經理審批;基層單位立項監察的問題,報本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審批,并報集團公司監察局備案。監察局設立效能監察臺帳和檔案,并不定期
檢查,年終考核評比后裝訂歸檔。各單位每年二月底前將立項情況上報集團公司監察局,特殊情況可隨時立項。
(二)查清問題,分清責任。確定立項后,監察部門應向被監察單位和有關人員提出應匯報的問題,應提供的資料以及應配合事項和具體要求。同時,監察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調查人員,制定調查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實施效能監察的人員要深入現場,運用實際調查、資料分析、目標考核、效益審計、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況,核準事實,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寫出調查終結報告,并與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交換意見。
(三)提出建議,改進管理。調查終結后,監察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單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進企業管理和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意見,形成《效能監察意見書》,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送有關單位執行。監察部門提出的監察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如有不同意見,可按規定程序向監 部門提出復議。在復議期間,不停止原監察建議的執行。經復議仍維持原意見的,有關單位必須執行。監察部門負責對監察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整理資料,立卷建檔。監察終結后,監察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材料逐項立卷存檔。卷內材料包括:1、《效能監察立項表》;2、效能監察方案;3、《效能監察終結報告》;4、《效能監察建議書》及執行情況回復;5、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意見;6、效能監察過程中收集的各種材料及有關會議記錄。
第五章效能監察的評估
第十九條效能監察的評估內容:
(一)立項準確。能夠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關鍵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選題立項。
(二)領導重視。單位黨政領導重視支持效能監察工作,及時研究分析對策,認真解決效能監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效能監察發現的問題能及時安排整改。
(三)監察得力。能夠發揮監察部門的協調作用,監督檢查方法得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建議可行。
(四)效果明顯。能夠發揮效能監察在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經濟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獎懲兌現。能夠對發現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監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員予以獎勵;對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工作失職。管理失當的有關人員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效能監察的評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辦法進行(評估細則附后)。
第二十一條效能監察的評估等級分為優秀、優良、一般三種,經百分制考核,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的為優良,80分以下的為一般。
第二十二條效能監察評估由集團公司監察局組織進行,每年評估一次。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三條效能監察獎懲由監察部門負責提出獎懲建議或根據領導授權直接獎懲。集團公司監察局對效能監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年進行一次評估表彰。效能監察的獎懲情況應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項依據。
第二十四條獎勵。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可以進行年度評比獎勵或按項目一次性獎勵,有關經費,由監察局依據有關規定和效能監察取得的經濟成果提出意見,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審批。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建議或直接予以獎勵:
1、工作勤奮,管理有方,為企業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2、忠實履行職責,對挽回經濟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維護企業利益有突出貢獻的;
3、開展效能監察獲得良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效能監察經驗成果在省部級單位采用或推廣的;
4、在效能監察中主動挖掘案源,查處違紀違法行為,有顯著成績的;
5、在效能監察中解決關鍵問題,對改進企業管理,增加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的;
6、主動舉報或反映線索,對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挽回經濟損失有貢獻的;
7、其他需要獎勵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1、阻撓、干擾監察部門正常履行職責的;
2、打擊報復監察干部或包庇袒護被監察對象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效能監察建議的;
4、其他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
在效能監察中,發現對有關人員需要同時給予黨紀處分的,應將材料移送同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
第七章監察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第二十六條監察部門開展效能監察的職責:
1、負責選題立項,或提出立項建議;
2、負責制訂效能監察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效能監察的實施;
4、負責查處在效能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
5、負責總結、推廣監察對象的典型實踐和管理經驗。
第二十七條監察部門開展效能監察的權限:
1、有權要求被監察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
資料、合同、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復制;
2、有權責令有關單位或人員停止涉嫌損害國家、企業、職工
合法利益的行為;
3、有權建議暫停涉嫌違紀人員的工作或職務;
4、有權對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5、有權向監察對象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的建議或作出相應決定。
第八章監察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監察對象有以下權利:
一、對批評、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批評或處罰的監察部門或效能監察領導小組直至上一級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監察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監察文書次日起30日內向發出文書的監察部門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監察文書的效力;
三、對監察決定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監察決定的監察部門或上一級監察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監察決定的執行;
四、有權要求與監察對象或監察內容有利害關系的效能監察承辦人員回避;
五、檢舉、控告效能監察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事實與行為。
第二十九條監察對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主動配合效能監察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不得出具偽證,不得包庇違法違紀行為;
二、積極采納監察部門提出的監察建議,認真執行監察部門作出的監察決定。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細則所述“較大經濟損失”為1萬元至10萬元;“重大經濟損失”為10萬元至50萬元;“巨大經濟損失”為50萬元以上。
第三十一條不可預見是指突發性的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條對本細則中的行為性錯誤、未規定錯誤處分起點的結果性錯誤,不依照或參照違紀數額。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屬集團公司監察局。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與上級文件相抵觸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紀檢監察工作總體目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和促進業務發展為目標,以防范道德風險為重點,推動全行紀檢監察工作上水平;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領導能力;以加大案件和違規違紀查處力度為手段,提高全行合規發展能力;以加強基礎合規管理為抓手,提高紀檢監察人員盡職履責能力。全年工作任務分8個方面25項工作。
一、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全行工作會議精神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本單位2009年紀檢監察工作任務。
(一)各分行紀委認真學習全行工作會議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本行2009年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提請分行黨委研究批準。
(二)各分行黨委召開黨委會議和中層干部會議,傳達貫徹全行工作會議及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紀檢監察工作安排意見,做到組織有力,措施明確,任務具體,責任到人,每項工作有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
(三)按照總行要求與分行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分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經營工作同布置。分行貫徹落實總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情況以黨委文件2月底前報總行紀委。
(四)總行機關黨委督促各支部召開會議,傳達貫徹總行工作會議及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明確本部門全年紀檢監察工作各項任務。
二、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按照總行黨委統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提高思想認識,查找問題,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總行紀委下發《華夏銀行建立健全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華夏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解意見》和《華夏銀行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細則》,指導和規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導??傂屑o委加大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力度,檢查履蓋面達到50%以上,總行紀委適時聽取50%以上分行紀委工作匯報,加大對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實情況考核力度,推動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責任分解。2月底前,總行黨委書記與分行黨委書記、總行機關黨委書記與部門支部書記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分行黨委書記與所屬部門、支行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落實責任。
(四)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1、分行黨委書記按照“三個抓好”、“四個親自”的要求,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任務分解和落實工作;抓好本單位所屬機構和部門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防止領導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突出問題的解決,著力解決員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親自組織分解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要任務,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具體責任、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明確業務部門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每年召開2次會議,親自聽取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聽取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親自解決1個群眾反映強烈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突出問題;親自檢查3-5個所屬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2、分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分管專項工作的落實。
3、分行紀委書記每半年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解決,提出建議向黨委專題匯報。監察室主任每季對本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督促各級領導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濟南、昆明分行要加強對異地支行的管理和檢查。
4、分行黨委應于11月20日前書面向總行黨委專題報告本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5、總行機關黨委要督促、指導總行各支部書記加強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各項任務。并于11月20日前書面向總行黨委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四、抓好領導干部監督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
(一)總行紀委加大監督力度,強化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大局和廉潔意識。
1、加強對分行黨委和黨委成員、總行部門負責人的監督,半年對分行領導班子成員和總行5級以上行員執行廉政建設制度情況進行民主測評。
2、總行紀委將派人參加分行廉政專題民主生活全,覆蓋面達到50%以上。
3、5月底前,組織全行7級以上人員開展廉政承諾活動。
4、督促分行開展廉政承諾、完善廉政檔案、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日常監督活動,強化領導干部廉潔意識。
(二)分行加強自我監督和相互監督,提高員工廉潔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防止發生不廉潔行為。
1、分行黨委年中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2、每半年對分行9級以上行員及重要崗位人員開展廉政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執行《華夏銀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干部人事制度、財務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標及大宗物品采購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面達到100%。發現傾向性問題、苗頭性問題要進行戒勉談話,涉及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3、5月底前,組織本行9級以上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開展廉政承諾活動。
4、完善廉政檔案,覆蓋面達到100%。
五、進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開展以“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廉潔從業意識”主題教育活動。教育的重點是領導干部。
1、總行對5級以上領導干部和總行機關7級以上行員進行一次廉政培訓,培訓主要內容:中央有關廉潔自律規定、《華夏銀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華夏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
2、總行不定期下發金融案例分析,加強警教育。
3、2季度前,組織對全行7級以上行員進行廉政知識測試,督促領導干部加強廉政制度學習,提高廉潔從業自覺性。
4、總行機關部門在6月底前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談話。
(二)分行按總行要求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刹扇n}輔導、廉政講座、觀看錄像、案例分析、利用辦公網搭建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平臺、廉政提示等多種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黨委中心組組織兩次反腐倡廉學習,學習主要內容:同志在全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動員大會
講話和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同志在《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10周年上的講話、中紀委三次全會精神、《華夏銀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華夏銀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廉潔自律規定。
2、組織對9級及以上行員進行一次廉政培訓,主要內容:《華夏銀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華夏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
3、組織對員工進行廉政培訓,主要內容:《華夏銀行員工十不準》和《華夏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動不少于3次。
5、分行黨委書記每年至少與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支行負責人進行一次廉政談話,提出廉政要求。對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誡勉談話,予以提醒。
6、開展多種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動,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監察效果
(一)采取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相結合的方式,繼續在全行開展會計內控執行情況效能監察,推動員工盡職履責,推動全行加強管理。
1、總行加大對分行效能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的力度,重點檢查效能監察立項報告和實施方案是否具體可行、現場監察是否按業務流程、業務條線查找問題、查出問題是否具體、是否涉及管理問題、整改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并明確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整改是否舉一反三落實,推動效能監察進一步深入。
2、分行黨委要重視效能監察工作,積極支持并為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紀委書記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有效開展工作,主動、及時向黨委書記匯報。
3、分行立項報告在3月31日前報總行審批;效能監察報告8月底前報總行審批。
4、總行批準后下達效能監察建議,并抄送總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
(二)對2008年本行效能監察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向總行報告。
(三)分行在完成總行規定動作同時,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立項點,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立項報告須經總行批準后實施,效能監察報告應報總行批準后下達效能監察建議。
(四)總行開展部門下基層調研和檢查工作情況效能監察,推動總行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提高服務意識、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強案件防范,規范責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總行黨委力爭實現零案件目標的要求,認真落實員工風險排查工作。
1、1季度前,總行下發《華夏銀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辦法》,明確排查的內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結果的分析與運用等內容。
2、分行黨委加強員工道德風險排查工作組織。每季召開由中層干部參加的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分析會,對員工異常行為進行排查;每半年對中層干部和重要崗位人員進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員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排查面達到100%。
3、總行專業管理部門加強專業管理,查找制度、業務流程和業務系統運行中的風險點,完善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全行風險防范能力。對本專業發生案件和違規問題,按照總行防止差錯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4、總行專業部門在開展業務檢查的同時,排查本專業和本部門員工易產生道德風險的環節,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發生。
(二)加強案例分析工作。對我行近幾年發生案件進行分析,教育員工提高防范風險意識。
(三)規范責任追究,發揮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總行修訂完善《華夏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操作規程》,2季度前完成。
2、總行通過培訓、檢查、實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對分行工作的指導,督促分行認真執行《華夏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操作規程》,規范工作程序。
3、總行上半年對分行監察室主任進行一次實務培訓,導分行正確運用制度辦法。
4、對分行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檢查,對去年檢查整改情況進行后續跟蹤檢查,檢查履蓋達到三分之二。
5、總行專業管理部門對需要責任追究的,按規定向監察部門移交。
(四)重視對違規問題查處,強化查辦違規問題的綜合作用。分行對自查、總行檢查和監管部門檢查指出的需要責任追究的問題,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
(五)認真做好舉報工作,按照程序處理件,發揮舉報在防范風險中作用。
(六)按上級部署認真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
八、加強基礎合規管理,提高專業管理水平
(一)開展專業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1、總行對現行制度進行梳理,按照上級要求和我行實際,補充、修訂和整合有關制度。
2、分行對本行現有制度進行清理,與總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廢止;需要補充制訂的,抓緊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須向總行備案。
(二)加強人員管理,強化盡職履責。
1、沒有配備監察室主任的分行,經總行資格審核后,1季度前配備到位。
2、監察室主任兼管保衛、人力資源、辦公室等工作的,按規定1季度前調整完畢。
3、員工人數超過300人的分行,監察人員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
論文關鍵詞 量刑建議權 檢察機關 公訴權
一、量刑建議權的概念
檢察機關享有量刑建議權是國際司法界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的一些國家都存在檢察官行使量刑建議權的事實。量刑建議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或出庭支持公訴時,就被告人應當適用的具體刑罰包括刑種、刑期、罰金數額、執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見的訴訟活動,因此量刑建議權是指作為公訴機關的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或出庭支持公訴時,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社會反映等就被告人應當適用的具體刑罰向法院提出具體意見的檢察權,它是公訴權的一部分,屬于司法請求權中的刑罰請求權。
二、量刑建議的現實價值
(一)有利于發揮檢察機關審判監督職能,提高案件質量
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后,應當對判決、裁定是否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及量刑理由、依據進行審查,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出入較大,法院說明的理由不能成立,量刑確有錯誤時,符合抗訴條件的,檢察機關可依此作為抗訴理由,有效地啟動二審程序,提高了抗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辦案質量。
(二)有利于強化量刑透明度,提高訴訟效率
由法官在控辯雙方就量刑意見辯論后形成內心確信,作出量刑裁判,在判決書中對是否采納各方意見的依據和理由進行說明和闡述,使被告人明了法院的量刑,減少濫用上訴、申訴權,也使檢察機關對法院量刑畸輕畸重行使抗訴權更具針對性,提高訴訟效益。
(三)有助提高司法機關執法水平,進一步落實三項重點工作
將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實質上是在現行刑事審判程序中明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量刑環節,是我國重要的司法改革成果,通過規范的量刑程序,將對量刑事實的調查和對具體量刑的論證更加突出地置于訴訟程序中,這是公訴工作在新形勢下的新任務,對公訴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訴人要牢固樹立定罪與量刑并重、實體與程序公正相統一、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統一的執法理念,進一步提升公訴隊伍素質;通過嚴格的程序設置,同時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通過清晰明了的制度設計和落實,是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推動社會矛盾化解、完善社會管理創新、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舉措,更有助于公眾對法院判決的認可度,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權威。
三、量刑建議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權威的量刑建議制度規定和統一具體的實施細則
量刑建議權雖已作為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部分被學術界和實務界所認可,但缺乏法律的明確規定,致使實踐中遭遇制度障礙;同時因缺乏指導量刑建議運行的統一具體規則,造成適用中的混亂。其中在學術界、實務界爭論較為激烈的問題是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性質及適用。有學者認為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不是司法解釋,僅是人民法院的內部指導性文件,僅對法院系統內部量刑有約束力,不對外產生約束力,故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時不需要參照。但實踐中檢察機關大多囿于法院系統的規范性文件,依照法院系統的量刑指導意見確定量刑情節和量刑幅度,片面追求與法院量刑的一致性,使審判監督權不能充分發揮。若不參照執行,又面臨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與法院審判有較大偏差時無應對措施的尷尬局面,庭審中更容易出現被動局面,長此下去,量刑建議的采納率會隨之降低,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權面臨被架空的風險。
(二)量刑建議工作缺乏相關制度措施予以保障
法院是否采納量刑建議沒有保障,缺乏相關的判決說理制度。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不夠充分,使得量刑建議的提出經常受到突襲證據的干擾。從而影響了量刑建議的準確性和穩定性。量刑建議與抗訴之間缺乏應有的制度安排。實踐中,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基本上都在法定刑的范圍之內,并未超出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圍,很難以判決 “畸輕畸重”為理由進行抗訴。因為缺乏法定的說理制度,法院在判決書中對不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不予說明論理;因缺乏量刑建議制度和抗訴制度的銜接機制,在量刑建議不被采納,法院量刑雖符合法定量刑范圍,但量刑確有較大偏差的案件不能得以及時糾正,故檢察機關在何種情形下針對量刑行使抗訴權缺少法定的抗訴規格。
(三)量刑情節的檢法認定標準不統一
從審查案件的角度看,檢察機關更重視主觀情節,法院更重視客觀情節。如檢察機關對與財產犯罪中的犯罪數額以行為時的數額為準,盡量要求行為人對犯罪總額負責,但法院重視退贓數額,可能根據犯罪人的辯解縮減犯罪數額,這也會導致檢法量刑的差異;對關鍵量刑情節的掌控標準看,對于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檢察機關把握相對嚴格,而法院掌握標準則過于寬泛,檢法兩家對關鍵量刑情節的認定標準存在差異直接導致雙方量刑的不統一。檢察機關重視量刑建議和量刑平衡,而法院重定罪,輕量刑,有時可能遺漏某些量刑情節,出現量刑失衡;檢法兩家的量刑就出現差異。需要相關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認定的標準更加明晰、統一。
四、完善量刑建議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統一干警思想認識,適應新形勢下公訴工作的新要求
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正確理解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轉變陳舊觀念,牢固樹立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定罪與量刑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社會主義刑事執法理念,切實提高執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切實將量刑與定罪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入調研,不斷積累經驗,借鑒江蘇常州市檢察院在量刑建議試點中形成的“回頭看”機制。同時結合辦案工作實際,歸納總結量刑建議的指導經驗。通過召開對具體案件量刑建議的分析會,主訴檢察官會議等不同方式,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訴辦案人員掌握科學量刑建議方法,不斷提高執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刑事辦案質量。并結合以往的判例,對多發性、常見性的案件分析總結,提高對類罪量刑情節、量刑幅度的整體把握,對特殊量刑情節的分析和研判。
(二)完善量刑建議法律的規范體系
綜合學界和實務界的觀點,我國應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應積極商討,達成共識,形成規范性意見,對量刑建議制度的具體運行規則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詳細規定,制定統一的量刑建議工作實施辦法,圍繞公訴案件量刑建議的試行范圍,對量刑建議的提出、方式、幅度及審批程序等具體問題規范、完善。為防止量刑建議權的濫用,還要建立、健全檢察官量刑建議權行使的監督制度,防止量刑建議權的濫用。筆者贊同根據現行的檢察機關領導體制、議事制度以及近年來推行的主訴檢察官制度,建立“分級決定”的量刑建議決定程序??梢詮娜齻€方面考慮內部審批程序的設置:一是主訴檢察官提出量刑建議,主訴檢察官在授權范圍內享有起訴權,故包含了對其辦理案件的提出量刑建議這一內容。二是重大復雜案件,適用減輕、免除處罰的案件以及非主訴檢察官辦理的案件設置相對嚴格的審批程序;三是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以及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設置更加嚴格的審批機制。
(三)加強量刑監督機制的銜接